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威海检验检测认证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威海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是在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指导下,由检验检测领域相关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坚持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的工作原则,联盟及其成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是,搭建政产学研用平台,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合作发展,促进联盟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立足威海,面向山东,培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建立招生就业、科技研发、用工与培训等多方面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与认证工作。
(四)推广联盟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开展并完善联盟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与交流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五)承担威海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威海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实行理事会负责制,设名誉理事长单位若干,理事长单位1个,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若干。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在联盟驻地办公。
第七条 联盟理事由威海市检验检测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由联盟理事推选产生。名誉理事长单位由威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和省级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组成。
第八条 理事长单位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联盟理事会,组织制定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向联盟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九条 联盟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制定联盟规划与工作计划;
(三)督促成员单位承担联盟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
(四)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
(五)整合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实现资源互补;
(六)制订与修订联盟规章制度;
(七)审议联盟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条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名。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各项组织工作;
(二)审核和接纳新会员,受理会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三)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
(四)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五)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举办校企联谊活动;
(六)收集、发布威海市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七)负责联盟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八)负责筹备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九)负责联盟的内外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威海市检验检测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处分。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检验检测相关高校的专家、行业和企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是:为联盟的发展战略决策、技术发展方向、计划与重点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联盟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验收工作,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联盟管理
第十四条 加入联盟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联盟章程,维护联盟权益;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三)在本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拟参盟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联盟发给会员单位证书。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联盟的各种活动,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享用联盟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场地、设施等各种资源;优先选择、选用联盟内部人才;
(四)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向联盟理事会提出请求支持和帮助的议案。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联盟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
(三)向联盟提供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五)为联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要求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个月向联盟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联盟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联盟的经费来源
(一)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联盟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联盟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并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换届或变更理事长时,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三条 联盟如果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威海市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盟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 年12月8日起有效。
威海检验检测认证联盟秘书处